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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水为什么要限制潜水深度
2016/8/13 15:24:29      点击:


关于潜水减压

1. 每次潜水时,潜水人员身体组织内均会溶解一部份氮气,其溶解之多寡视潜水深度及时间而定。如果溶入体内组织之氮气量超过某种极限,则潜水人员人上升时必须延后其速度,并且在水下特定深度停留一段时间,以排除体内过多的氮气,此种过程称之为减压程序。


2. 潜水减压病乃是由于潜水时未将上升之时间延长,身体组织未经过脱氮之过程所至。正常减压目的为预防潜水减压病之发生。


3 . 深度(Depth):潜水人员潜水的最大深度称之,以公尺(meter)或海水英呎(feet)表示。


4. 水底时间(Bottom time):潜水人员从水面进入水中到上升离开水面的时间,称为水底时间,单位为分钟(minutes)。如潜水人员于 0800 AM 开始下潜至0830 AM 上升到达水面,其水底时间为 30 分钟。


5. 潜水深度/时间表 (Dive schedule):为潜水人员潜水时的最大深度及水底停留时间,一般以英呎(feet)及分钟 (minutes) 为单位。如潜水人员下潜深度为 100 英呎,水底停留时间 50 分钟,则其书写方式为 100 英呎 / 50 分钟。


6. 水面停留时间为两次潜水之间,在岸上所经历的时间。此时体内所溶解之氮气仍会释出,水面停留时间愈长,身体内余氮愈少。


7.减压站(Decompression stop): 为达到排除身体组织内过多的氮气,潜水人员在上升途中在到达某一特定深度时,作一水下的短暂停留,停留深度之处称之为减压站,所停留的时间以分钟为单位。


8. 单次潜水:
(1) 当天只作单一次潜水。
(2) 第一次潜水后,水面停留时间未超过10分钟再次潜水,虽为两次潜水但仍算为单次潜水。

(3) 二次潜水水面间隔时间超过 12 小时以上的潜水,算为单次潜水。


9. 重复潜水(Repetitive dive): 凡任何与前次潜水,相隔10分钟至12小时之再次潜水谓之重复潜水。需考虑前次潜水后,身体内之余氮量。


10. 余氮(residual nitrogen): 潜水人员在潜水时呼吸压缩空气,造成体内会有氮气溶解在组织器官。潜水人员完成潜水后,依减压表上升到达水面后,但体内仍有一些氮气无法实时完全排出体外,此时,残留在体内的氮气便称之为余氮。

11. 重复潜水组别代号(Repetitive group): 潜水员潜水后,身体会有余氮的残留,身体余氮量的多寡,以英文字母由A
到Z表示,英文字母愈前,表示体内的余氮量愈少,英文字母愈后,表示体内的余氮量愈多。此英文字母称之为重复潜水组别代号。


12. 余氮时间(Residual nitrogen time): 重复潜水组别代号此英文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及主要目的在了解当潜水人员要作重复潜水时,其体内的残余氮气量需查减压表,换算成水底时间,而此换算后所得到的时间便称之余氮时间。此余氮时间需加上第二次潜水的水底时间,两者水底时间相加后的总时间,才为第二次潜水的总水底时间,潜水人员需以此相加后的总时间作为查减压表的依据,作减压停留上升,方不会造成减压病的发生。


13. 相当单次潜水时间(Equivalent single dive time): 当潜水人员完成第一次潜水后,其体内会有残留氮气存在,可以重复潜水组别代号来表示。当潜水人员要作重复潜水时,其体内的残余氮气量需查减压表,换算成为余氮时间,此余氮时间需加上第二次潜水的水底时间,两者水底时间相加后的总时间,才为第二次潜水的总水底时间,称之为相当单次潜水时间。潜水人员需以此相加后的相当单次潜水时间作为第二次潜水的水底时间查减压表,作减压停留上升,方不会造成减压病的发生。
相当单次潜水时间 = 第一次潜水的余氮时间 + 第二次潜水的时间


14. 不需减压之潜水深度及时间表:

在水中不同的深度,停留不同的时间,是否需要作减压停留,则需查减压表。如空气潜水其深度在 33
英呎以内者,在水中无须作减压停留,可以每分钟六十英呎的上升速度,直接到水面,此种减压表称之为不需减压之潜水深度及时间表。当潜水深度愈深时,其不需减压之时间则会缩短。


15. 需要减压之潜水深度及时间表:
凡不属于上者不需减压之潜水深度及时间表者,均需遵循需要减压之潜水深度及时间表,即一般所称的潜水减压表。


16. 潜水时上升速度的遵循原则:

1. 一般潜水上升速度可以每分钟六十英呎的速度上升,除非另有规定。
2. 若因故无法遵循每分钟六十英呎的速度上升时,其遵循的原则如下:
(a)
若在水下超五十英呎的深度发生延迟时,应将上升实际所用的时间减去以每分钟六十英呎上升,将所得的时间相加于该次潜水的水底时间,以所得的总时间配合原潜水的深度,以新的潜水深度/时间表作减压上升。

举例说明:潜水深度为一百二十英呎,水底时间为五十分钟,所应遵循的减压表为 120 英呎 / 50 分钟的减压表。上升时间为 2 分钟 (以每分钟 60英呎上升,所以 120 英呎需耗用 2 分钟上升)。
但该名潜水人员在水下 80 英呎时发生状况,耗用了10 分钟上升,则其所应遵循的新减压表为:

10 分钟(耗用上升时间) - 2 分钟(原上升所应耗用时间) = 8 分钟
50 分钟(原水底时间)+8 分钟(水下耽误时间)= 58 分钟

所以该名潜水人员需以新的 120 英呎 / 60 分钟的减压表上升。


(b)
若在水下十英呎以内的深度发生延迟时,应将上升实际所用的时间减去以每分钟六十英呎上升,将所得的时间相加于原应减压停留第一站的时间,以所得的第一站总时间配合原潜水的深度,以新的时间表作减压上升。

备注:原文来自网络及休闲潜水百科全书,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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